■弱勢助學金【一學年僅申請1次】,採【上學期申請,下學期扣減】,意指【一學年僅補助一次】 ■上學期學校承辦收取申請書及相關證件,教育部查核通過,學校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 ■弱勢助學金上學期申請,扣減下學期學雜費,因此【與上學期的學雜費金額無關】 ■弱勢助學補助與【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】或【政府其他助學措施】互斥,不得重複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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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 |
自104年9月14日(開學日) 至 104年10月20日止 (線上登錄學生資訊系統及資料繳交時間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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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路徑 |
本校首頁>校園路口網站>學生資訊系統>各項申請>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 學生僅於系統登錄而未繳回紙本申請表及其他應繳資料,視同未申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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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錄內容 |
1.填寫『手機號碼』及『e-mail』-必須確實填寫學生本人資料,以利承辦人聯繫 2.填寫『父母相關資料』-家長姓名請輸入全名,父母職業欄位請務必拉選 3.點選『送出申請』 4.點選『確認送出申請』-確認資料無誤(請再詳閱已登錄資料之正確性) 5.點選『列印申請單暨切結書』-學生自行列印並繳交承辦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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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資料 |
1>【申請表】 學校系統登錄並自行列印,申請表必需本人簽名 2>【戶籍證明文件】 學生本人及關係人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*戶籍證明必需申請近期三個月內(學校開始申請之月份起算) *戶籍證明皆需含詳細記事,不可以省略記事欄位 3>【前一學期成績單】 *新生及轉學生不需繳交 *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至無學業成績可採計, 請繳交歷年成績單 ※以下兩項資料符合條件者才需繳交※ 4>【特殊困難證明文件】 *如父或母失聯、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 5>【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證明文件】 *檢附前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未婚的學生: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清單 已婚的學生: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、學生配偶之清單 *檢附臺灣銀行存摺影本 (含封面、存款內頁前一年度1月至12月間優惠存款利息、質押標的明細的頁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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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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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|
學籍規定 ◆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◆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家庭經濟查核 ◆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◆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◆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,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由學校審核認定 ◆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成績單 ◆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(新生及轉學生除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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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查核家庭經濟條件應計列人口: (1) 未婚的學生: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已婚的學生: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、學生配偶合計 (2) 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,如父母離異、父或母失聯、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, 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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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須知 |
◆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 |